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曾在新北市擔任數學老師的盧姓男子,遭控在98年間利用在家指導學生課業機會,拿紅酒供女學生飲用酒醉,再趁機猥褻4名女學生,高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盧某2年8個月有期徒刑。

院方指出,盧某後來遭校方解聘,一審時,盧辯稱當時酒醉,對犯行沒有印象;不過,經測謊後,法官認定盧某說謊,加上盧某言詞閃爍,因而認定犯案,法官審酌盧某為人師表,竟對年紀輕輕的4名被害人犯案,判處2年有期徒刑。

此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仍認定盧某犯案明確,由於他對其中1名受害學生的罪行較重,因此,改判他應執行2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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