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今年在公司治理方面,有一個新的規定,必須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公正專業人士替公司薪資報酬結構把關。這個規定是因為金融海嘯時期不少企業虧損,董監卻還坐領高薪,於是修法訂定了這個肥貓條款。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只有建議權,所做出的建議仍須依照「公司法」交由董事會和股東會確認,雖說如此,專家認為,總比過去來得好,至少會多一道審核機制,讓上市櫃公司的薪資結構更加透明。(張佳琪報導)
去年十一月底修定通過的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薪資結構、股票選擇權、退休金以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的措施,都必須過「薪資報酬委員會」這一關。資本額一百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今年九月底以前要設置完成,一百億以下的公司在今年十二月底前也必須完成設立。
這個法令之所以會誕生,是因為金融海嘯時期有不少公司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額酬勞,社會觀感不佳,在民氣可用之下迅速完成修法。投資人保護中心處長趙順生說,「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董事會任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關係人等不能擔任委員,有點類似獨立董事的概念,主要的任務是了解公司的薪資結構是否合理。趙順生說:「透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公正客觀第三者看問題,希望解決像是公司有虧損你還繼續領高薪的肥貓」。
這個委員會是架構在董事會之下,委員會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所做出的建議得再依照公司法規定,交由董事會和股東會確認。雖說如此,趙順生認為,總比過去來得好。趙順生:「不管怎樣,這個制度它至少有個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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