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一件苗栗縣的立委賄選案,改變了檢舉賄選獎金的發放門檻!

代表大道慈悲濟世黨參選苗栗縣本屆第二選區立委的候選人賴金明,因涉賄選被起訴、判刑確定,檢舉人可獲一千萬元獎金,由於他的得票數只有三百三十五票,引發爭議,被質疑高額獎金可能引誘有心人以假參選、真檢舉的方式詐領獎金。

法務部為此,已在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增訂因檢舉而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須候選人得票數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五%;查獲立委候選人賄選,則必須得票數超過選舉人總數除以應選出名額後的十%,才能領取檢舉獎金。也就是將領取檢舉獎金的門檻提高,實力懸殊的參選人縱使賄選,檢舉人也領不到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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