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留住人才,行政院昨天核定放寬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一旦聘僱屬於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之專業人員,可彈性放寬薪資上限超過部長級19萬500元以上。
未來一旦從國外延攬像李遠哲、翁啟惠、蘇懷仁這類國外頂尖科技人員,將可參酌國內外市場薪資水準,由各部會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共同訂定其薪資基準,並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行政院人事局主祕張念中7日表示,現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進用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的顧問、專業人員,其薪資上限不得超過中央部會部長級待遇,也就是不得超過新台幣19萬500元,但這樣待遇與民間有一段落差,更難延攬國外人才。
為留住人才,政府決定放寬為可比照市場薪資水準。張念中表示,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的待遇範圍,要由各主管機關參酌相關市場薪資調查水準,邀集外部學者專家,共同訂定其薪資基準,並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官員說,相關市場並未明訂國內或國外,未來若能取得國外相同類型人才的薪資依據,也可作為審議參考。
為回應中研院長翁啟惠等人提出「鬆綁人才薪資限制」的建議,行政院昨天核定同意放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進用顧問、專業人才的薪資上限。
張念中指出,雖然放寬相關薪資上限,但財團法人每年需實施績效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送給主管機關備查;對於考核結果未達到工作目標者,就要自下年度起檢討酌減其薪資基準。
目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長、經理人薪資原則不超過各主管機關特任首長月支待遇(新台幣19萬500元);但羅致不易,或是具備特殊專長者,可由主管機關邀集外部學者專家共同審議後,在月支30萬元(含)以下的範圍內,評定支給;如果要突破30萬元薪資上限,則必須報行政院同意。因此,董總座人才已有放寬之道。
至於專任顧問或研究、技術專業人員薪資,原則上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比照簡任第14職等政務副首長月支待遇(即16萬5,855元);但屬於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者,可以例外,由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各主管機關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新臺幣19萬500元),評定支給。
人事行政局表示,這次是檢討放寬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專業人員薪資上限,如要突破中央部會特任首長薪資上限,可由主管機關訂定薪資基準報行政院核定。





熱門關鍵字: 線上免費A片 A片下載 免費線上A片 lv, gucci,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