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最近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石油)在大連所屬企業發生輸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復,認定4起事故都是責任事故,處分中石油董事長等人並追究部份人刑責。
大陸國營相關石化業在遼寧省大連市不斷發生環境污染問題,曾引發上萬人上街抗議,要求國營相關石化業撤離大連,進而引起北京的注意;緊接著中石油下轄企業又在大連發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再度引起大陸輿論關注。
綜合大陸媒體今天相關報導,國務院最近做出批復,認定中石油在大連市所屬企業發生輸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都是責任事故,其中於2010年7月16日的輸油管爆炸起火事故是特別重大事故。
大陸國務院決議,依相關法律法規,對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行政處分,對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波處分名單中,層級最高是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被記警告處分;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李新華、廖永遠遭記過處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劉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總監賀榮芳分別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今年2010年7月16日,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原油庫輸油管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並造成大量原油外洩,導致部份原油、管道和設備被燒損壞,另有部份外洩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同時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員1人犧牲、1人重傷,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達人民幣2億2330萬1900元。
經過大陸官方調查,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國際事業公司下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公司委託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並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洩漏。
國務院認定上海祥誠有違規之處,天津輝盛達有違法之處,因而決定把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和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國務院也以監督不周等理由,對中石油集團董事長蔣潔敏等64名事故責任人處以黨紀、行政處分。1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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